速看(直肠癌云南哪个医院做的好)2021直肠癌手术收费

2024-06-03 10:13:32 147小编 57

王卫东,74岁,死于直肠癌手术中失血过多。 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尸检,诊断为肝转移性腺癌、急性肠炎(结肠)等。未发现直肠癌。 尸检表明,病理检查结果与尸检征象一致,相互印证。未发现癌细胞在多脏器转移扩散,轻微病变不构成致死性病变,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病理学特征。 此时,家属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院对患者“直肠恶性肿瘤”的诊断不明,导致手术过程中发生意外,负主要责任。 云南省肿瘤医院对尸检结果提出异议。 “这不是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我们不同意尸检报告。 医院在接受该报采访时坚称,王卫东生前患有直肠癌,且肿瘤较大,属于晚期,肝脏有转移性病变。“手术符合诊疗规范。” 2023年3月22日,受昆明市卫健委委托,昆明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本案属于一级医疗事故,云南省肿瘤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医患双方对这个鉴定结果都有异议。 昆明卫健委交给云南省医学会重新鉴定,现在在等结果。 王卫东的尸检报告。 根据王卫东家属提供的材料,患者王卫东因“直肠癌不完全性肠梗阻”于2021年10月8日入住云南省肿瘤医院结直肠外科二科 根据病历记载,王卫东当时入院检查,“大便带血2个多月,肛门停止排便排气1周”。 经医院诊断,王卫东患有直肠恶性肿瘤、肠梗阻、肝脏继发性恶性肿瘤、高血压、冠心病、肾囊肿、肺气肿、前列腺囊肿、前列腺增生。 入院后昆明医学会鉴定结论提高。2021年10月8日,王卫东头、胸、腹部CT报告显示直肠中下段管壁增厚,符合直肠癌CT征象,前列腺受累可疑;盆腔及直肠系膜多处淋巴结显示部分肿大,考虑转移。肝脏左外侧叶上段占空间,有转移要出院。 10月13日的病理检查报告显示,王卫东直肠腺癌;14日,盆腔核磁共振报告显示,王卫东直肠癌中下段,肛管未受累,直肠上动脉周围和直肠系膜筋膜内有淋巴结转移。 同年10月16日,考虑肠梗阻结合相关影像学检查,在全麻下对王卫东进行“回肠造口+开放式排便+肠粘连松解术”。术后给予抗炎、护胃、补液等对症支持治疗。王卫东的饮食、精神健康和生命体征稳定,于2021年10月20日出院。 出院诊断:直肠恶性肿瘤、肠梗阻、肝左外侧叶继发性恶性肿瘤等。 王卫东的家人说,手术后,医生要求病人继续做放疗和化疗。但由于省肿瘤医院床位不足,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4月27日,王卫东在云南省中医院进行了5次化疗和4次靶向治疗。经过治疗,王卫东恢复良好。“可以每天骑自行车去菜市场买菜做饭。” 2022年7月26日,王卫东到云南省肿瘤医院复查,经CT/ MRI、心肺功能检查、抽血化验,确诊为“直肠恶性肿瘤”。 尸检报告中对王卫东病理的描述是2022年8月19日手术,入住云南省肿瘤医院结直肠外科。 入院当天,医生和王卫东的儿子王梓安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的名称和方法是“腹腔镜直肠癌根治术” 同年8月21日10时30分,医生开始给王卫东做手术。 根据手术记录,医生在全身麻醉下给王卫东做了手术,但手术名称改为“剖腹探查术”。 手术中,当使用拉钩暴露直肠后壁并分离直肠远端的肿瘤时,王卫东在左侧髂内静脉远端和骶前静脉丛出血。医护人员给结扎缝合止血后,出血无法止住。 术中患者一度心脏骤停,术中出血21100ml。用5块大纱布和2块小纱布填充盆底止血。 经过抢救,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手术并不顺利,术后患者被送进ICU。 手术记录中未取出病理标本。 王卫东医疗集团领导、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云南省结直肠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志斌教授对本报表示,按照预期方案,患者肿瘤无法一次性切干净,第一次在医院做了结肠造口手术(2021年10月16日上述手术)。确诊后,他商量对原病灶直肠癌进行第二次治疗,对患者进行高质量、高难度的保肛手术。患者恢复良好后,将继续处理肝转移。但患者肿瘤大且晚期,手术结构复杂,解剖难度大。手术过程中有意外导致大出血。 “病人的手术真糟糕。 死亡记录显示,患者术中大出血,输了6000ml血浆和2瓶纤维蛋白原。手术中,患者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后恢复。术后因手术创伤严重,转入重症监护室。 当日18时06分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无法测血压。医生给予了相应的抢救;19时31分,患者被宣布临床死亡。 家属说,王卫东上午10点半走进手术室,19点半接到医生通知。病人因术中大出血死亡,让他们无法接受,对死因产生怀疑。“我们从来没有要求医院赔偿。我们只是想给死者一个公正的交代。” 云南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已经受理了王卫东家属提出的行政复议尸检。王卫东死后第二天(2022年8月22日),医生同意患者邀请云南省维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 8月22日,委托当天,云南省维权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卫东的尸体进行了解剖。 经尸检发现,死者王卫东腹部及骨盆内有1400毫升积血及血块,腹部及骨盆内有11块填塞纱布及血渍。 还发现大部分直肠已手术切除,直肠残端已结扎。左侧髂内静脉和骶前静脉丛血管可断裂,出血、渗血。 经法医组织病理学检查,诊断为肝转移性腺癌、急性肠炎(结肠)等。,未发现直肠癌。 尸检表明,病理检查结果与尸检征象一致,相互印证。未发现癌细胞在多脏器转移扩散,轻微病变不构成致死性病变,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病理学特征。 2022年9月24日,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王卫东死于剖腹手术中血管破裂出血引起的失血性休克。 “我们不同意尸检报告。 杨志斌说,虽然医院同意由云南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维权鉴定,但鉴定过程中没有临床医生参与,医方领导也不知情,他们作为患者的主治医生也一无所知。尸检一直有记录,但他们看不到尸检过程。 杨志斌说,家属声称病人没有直肠癌是完全不真实的。患者第一次入院是因为肠梗阻。经过他们的诊断,是直肠癌,而且肿瘤很大,堵住了肠道。“就好像水管里塞满了垃圾,水管堵了,然后就停了,肠子会一直收缩,造成越来越高的压力。患者第一次来的时候有腹痛等各种症状。我们的诊断非常明确。他说,手术前,不仅是他们结直肠外科对患者进行了诊断,医院各个科室与患者病情相关的教授级别的专家也进行了诊断,确认患者的肿瘤在肝脏有转移病灶。 杨志斌解释了病人体内的11块血纱布。 据他介绍,由于术中大出血,患者手术无法顺利进行,肯定需要第一时间止血。所以医院骨科、胸外科等其他科室的专家也来止血。填塞纱布止血是医疗过程中的常规操作,就像用手指按压表皮出血一样。“我们的手术记录也写得清清楚楚,没有隐瞒任何事实。” 此外,杨志斌回应尸检称“大部分直肠已手术切除,直肠残端已结扎” 据他说,当时他们被迫止血,手术失败。“切掉肠子的目的是为了止血。首先,我们必须拯救生命。只有血液指标正常才能考虑根治手术,所以当时不可能切肠。只要尸检程序规范,有全程视频。我一看照片就知道,作为外科医生,我可以通过病人肠道上的解剖痕迹来判断它是否被切开过。我们没有剪掉,但我不知道。 鉴定2023年3月22日,昆明市医学会出具的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昆明市卫健委委托昆明市医学会对王卫东医疗事故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鉴定书显示,双方争议的要点是:患者认为医生对患者“直肠恶性肿瘤”的不明诊断是造成本次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 患者第二次入院后,未进行病理检查,仅通过CT推断患者患有“直肠恶性肿瘤”,诊断依据不科学、不充分;根据手术记录,术中未切除患者直肠肿瘤,未提取病理标本。但根据尸检报告,并未发现直肠肿瘤,也未发现癌细胞在多器官转移扩散。 患者家属也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手术中静脉被切断,导致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 医生认为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符合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诊疗过程符合规范。虽然病历书写规范存在瑕疵,但不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 昆明市医学会通过现场调查、鉴定和分析,指出云南省肿瘤医院在为患者王卫东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术前风险评估不到位,术前未进行肠镜检查,未能进一步明确直肠癌病变的大小和位置,导致术中分离直肠远端肿瘤时左侧髂内静脉远端和骶前静脉丛出血;医患沟通不足,手术方式由腹腔镜直肠癌根治术改为开腹探查术,患者家属不知情;病历书写不严谨,时间点不一致。 鉴定书提到,王卫东直肠癌患者在化疗和靶向治疗后,手术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风险。术中出现大出血后,医院联合止血和抢救治疗。出血无法止住后,用纱布填塞止血,手术转入ICU。诊断和治疗措施符合医学原则。 最终鉴定结论显示,医生的上述过失与患者王卫东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对患者的死亡负次要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属于一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但医患双方都对这一鉴定结果提出了异议。 医学方面认为,经过靶向化疗治疗后,王卫东手术困难,容易出血,这是医学界公认的客观事实。医护人员对王卫东的手术和抢救措施的诊疗行为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没有100%成功的手术。这不是医疗事故。关键是手术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杨志斌说道。 患者家属认为,鉴定报告将未经家属同意改变手术方案的违法行为描述为“医患之间缺乏沟通”,未作责任认定,将患者抢救过程中的诊疗措施界定为符合医学原则,但对死因、出血原因、尸检中未提及直肠肿瘤、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刻意回避。 同时,患者家属投诉并向云南省卫生综合监督中心举报了他们认为的医生违规行为。 该中心于2023年1月13日回复称,经调查,家属反映的三个问题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 此后,家属提交了新的申诉和举报材料。针对新的异议点,该中心于2023年6月6日通过核实调查回复患者称,该中心无法核实举报材料中所描述的“直肠大部切除,医院擅自切除器官(直肠)”的情况。建议继续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诉讼等正当法律途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不服云南省卫生综合监督中心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行政行为,王卫东家属向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 6月27日,该机构发布的通知显示,该机构已决定接受。 目前,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已交由云南省医学会对王卫东医疗事故纠纷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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